坐在速食店的窗邊,喝著一杯溫熱的咖啡,
耳邊,傳來一陣闊論..............
原來是一名女子的丈夫與人鬥毆且持械凶殺,正與兩名男子熱烈討論中。
過程中的刀光劍影,由他們說來有如舞鍋弄鏟般的稀鬆平常,
報復尋仇也如天下雨就得打傘般的理所當然,
這是怎麼啦?
律師、行政院、海巡署都出現了,形容得好像自家開的模樣,
喊一聲,便有萬呼相應似的,
到最後,女子再一派輕鬆的說,「我先去警局作筆錄啦!」
哇勒~~ 我差點沒從椅子上摔下來!
隨後,一行人相繼離去,才結束我一場坐立難安的尷尬。
這年頭,視線亂飄會被捅一刀,落得一命嗚呼,因為非禮勿視。
這年頭,女子喊非禮,得看看非禮的秒數夠不夠?不然還不算被非禮。
公理變了,是非變了,我是不是也該變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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